施工水域钻孔灌注桩时,若采用非筑岛围堰法或沉井围堰法进行施工,则在桩孔水下砼灌注结束后,为确保桩顶砼的标高满足设计要求,通常的做法有两种,一种是将钢护筒废弃,不予起拔,另一种是在桩孔开钻前利用袋装粘土对护筒进行围护,但是,采用前种方法时钢护筒无法全部回收,浪费太大,后种方法的利用尽管可以钢护筒的全部回收。但施工准备工作量大,竣工后需对河道进行疏浚,且桩顶砼外观的规则性差。
钢护筒根据桥位处的水文条件、钢护筒下放过程中的受力情况,以及满足钢护筒顶口振打和底口入土的要求,对钢护筒结构的进行了设计,终确定钢护筒直径1.5m。采用壁厚10mm。为避免钢护筒在下沉过程中发生变形,分别对钢护筒的顶口和底口进行加强。护铜顶端、底端和接头处采用同钢护筒厚度相同的钢板进行加强,加强长度为500mm;钢护筒顶部和底部加强钢板与钢护筒采用跳焊连接,每条焊缝长150mm,净间距150mm。
为了确保钢护筒两侧管口位置的受力情况,一般在钢护筒的两端管口焊接一块外包板,以增加管口的厚度,但这样做外包板和钢护筒之间存在一定缝隙,其本身强度不高,同时也增加了工作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