护筒埋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。设计无要求时,赣州钢护筒厂家在埋置时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旱地或浅水埋设护筒时,对于不透水底层,埋深宜为护筒外径的1.0~1.5倍,但不得少于1.0m;对于砂土和粉土等透水底层埋设深度同上,但宜用用不透水土换填至护筒刃脚下不少于0.5m,换填直径应超出护筒直径0.5~1.0m。
2、深水及河床软士、淤泥层较厚处,护筒底刀脚应深入不透水层中;无不透水层时,应进入大砾石、卵石层内0.5~1.0m。
3、护筒顶端的高度,采用反循环回转方法钻孔时,护筒顶端应高出地下水位和施工高水位2.0m以上;采用正循环回转方法钻孔时,护筒顶端泥浆溢出口底边,当地质良好,不易坍孔时,宜高出地下水位和施工高水位1.0~1.5m以上,当地质不良,容易坍孔时,应高出地下水位1.5~2.0m以上;采用其他方法钻孔时,护筒顶端宜高出地下水位1.5~2.0m,当处于旱地时,还应高出地面0.2~0.3m;在有潮水影响的地区时,应高出高水位1.5~2.0m以上。
4、季节性冻土地区,护筒底刃刃脚应深入到冰冻线以下未冻土层中不少于0.5m;多年冻土地区,护筒底刃脚应深入多年冻士层中不少于0.5m。
5、旱地或水深小于3m且筑岛底无软弱时,护筒可采用明挖埋设法,护筒底部和四周所填黏质分层夯实。